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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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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11-30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4〕1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 见》有关要求,推动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 制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 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规范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 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高等学校 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治理水 平,为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 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 的领导落实到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实施与评价监督的全 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要确保覆盖各项 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实现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 的全面控制。
──坚持风险导向。针对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和高风险领 域,查找风险隐患,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和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突 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提高内部控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动态适应。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应当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 化、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 提高,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适应新时代新环境新变化的需求。
到 2026 年,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 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 纪律,合理保证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合 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 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推动高等学校高 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持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环境。
1.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 用, 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 明确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明确学 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 的负责人。 内部控制工作应纳入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履职 清单。
2.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高等学校 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监督评价部门,内部控制监督评 价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高等学校内 部各部门(学院)是本部门(学院) 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 责任主体,部门(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负责。
3.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完善高等学校 议事决策机制,明确 “ 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严格履行 “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关 键岗位责任制,制定关键岗位职责清单,确保不相容岗位相 互分离;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 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加强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 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4.制定并实施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效实 现学校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强对战略规划实施情 况的评估,需要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予以调整。
5.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定 期组织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习内部控制知识,开 展内部控制典型案例的学习交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高等教 育领域共性风险及本校个性风险的认识,增强内部控制理 念,持续营造全员深度参与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
6.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设立内部 控制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交流研讨、专题培训、 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岗位人员的专业技 能和综合素质,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 二 )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
7.健全完善定期风险评估机制。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或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实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评 估,明确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确 定风险清单,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关注内外部环境 变化对风险评估的影响, 当外部环境、经济活动、业务活动 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 活动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估。
8.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第 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9.强化高等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 评估。在开展单位层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科研、采 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办学、基金会、附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等资金规模较大或廉政风险较高领域 的风险评估工作。
10.重视高等学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在全面分析高等 学校内外部环境、管理现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运用 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 制定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 三 )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 控制措施。
1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执行、 分析和调整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 原则;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和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 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完善评 价结果应用,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 资源统筹,在编制预算时统筹考虑结转结余资金;落实财政 教育、科研等各类经费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2.强化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各类收入,加强票据 管理,规范各类收费事项,保证收入完整,各项收入应全部 纳入单位预算,及时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各类 支出的分层分级审批流程,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范围,进一 步明确各类支出的关键控制点,严禁设置 “小金库” ,严禁资金挤占挪用、滥发乱花、损失浪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定期清理排查实有资金账户中长期沉淀的往来款和应缴未 缴财政的资金等。
13.加强采购管理。按照 “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明确 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科学划分类 型,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科研急需设备、耗材和 服务的采购政策,确定日常办公、科研试剂等金额小但品类 多的零星采购, 以及金额大、专业性强的专用设备、信息系 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 环节,细化采购执行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 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
14.强化资产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与资产预算归口管理,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配置资产,规范 耗材、用具、设备等验收入库、仓储、 出库的日常管理,落 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严格控制 对外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评估等相关内容;推动大 型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 资产调剂使用;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强化无形资产单列管理 和合理利用。
15.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完善全生命周期控制,按规定 程序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范新增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 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概预算管理,按规定进行招标,加强工 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造价管理;严禁未批先办、未批先 调,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及时办理项目档案、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等工作。
16.完善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管理归口部门、合同各相 关部门职责权限,规范各类合同的分级分层审批流程、签署 权限及程序,明确合同经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加 强授权管理、合同订立、合同用印、合同归档管理,强化对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17.规范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债务举借的事前论证与风 险评估程序,科学评估学校偿债能力,严控债务规模,严禁 违法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和新举债务的关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拟定用途使用资 金,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及时对账和清偿债务,严防债务违 约风险。
18.加强对外合作管理。建立健全校地、校企等合作管 理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审批程序,规范合作中就业 实践、冠名、场地、机构与人员、资产与财务、考核与监督 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19.强化科研管理。 明确科研项目管理职责划分与归 口 部门,规范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合作;完善科研项目和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科研项目资金日常管理与监督,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标准与程序,确保科研自主权接 得住、管得好;完善科研项目成果保护与转化机制,维护高 等学校和科研人员合法权益。
20.加强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范立项程序,做好项目 评审,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要求用好资金,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监控,严格履行项 目变更审批手续,建立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21.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办学 主体责任,坚持 “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严 格立项审批,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建立覆盖非学 历教育立项、研发、招生、收费、教学、评价等各环节的管 理监督体系,办学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符合国 家和学校管理规定。
22.强化所属企业管理。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健全所属 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强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 范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开展的经济业务活动及其资金往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指导 企业聚焦主业,坚持服务高等学校发展定位,强化企业风险 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企业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体 系,健全企业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高质 量发展。
23.规范附属单位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推动幼儿园、中小学等附属单位和后勤部门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进一 步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对其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其重大经济事项实施监管,定期对其财务、 资产、招标、采购等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加强对附属单位 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控制,切实 维护高等学校权益。
24.加强教育基金会管理。规范设置教育基金会组织机 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学校和理事会对基金会的双重领 导,规范教育基金会与高等学校之间开展的经济业务活动及 资金往来,规范基金会的筹资与投资行为,各类收入及时足 额纳入账户核算,捐赠冠名需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形成变相 摊派。建立投资决策议事规则,重大投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 加强对投资项目过程跟踪管理。
( 四 )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的信息管理水平。
25.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 建设,逐步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 单信息化、信息智能化的建设要求。
26.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融入高等学校各项业务系统,将 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制度流程、控制措施以及数据需求嵌 入各项业务系统,通过系统予以固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可 控制、可追溯,有效防范违规操作。
27.加强高等学校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做好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浪费,积极探索打通各类信息系统之间的壁 垒,保障高等学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各类 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资金流、实物流、信息流、数据 流、审批流有效匹配、顺畅衔接;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运用 大数据技术进行风险研判和预警分析。
28.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强化账户授权 管控要求,鼓励嵌入实时监控和预警模块,建立数据分类分 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信息存储安全, 以及数据的产生、传 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外部网络攻击。
(五) 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29.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定期对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评价报告;高等学校根 据需要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 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为同一高等学校提 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30.对内部控制评价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 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 工作闭环管理。
31.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完整、 准确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提高 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32.加强内部控制评价成果应用。鼓励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作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
33.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高等学 校财会监督工作,将内部控制建立、实施与评价情况与审计、 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监督有效联动,充分利用党和国家各 项监督体系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 用,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政策指导及成果分享和 应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内部 控制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有效落地。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有效的 反馈与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二 )持续完善制度 。财政部要加强顶层设计,适时修 订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报告制度,制定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省级 及以下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要立足地区和行 业特点,积极研究制定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具体办 法和措施。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 内部控制手册,持续更新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 三 )抓好贯彻落实 。高等学校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 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层层压 实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在本单位 的落地见效。
( 四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其他 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高等学校 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高等学校及时制定整改措 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 同时加强监督 检查结果应用,推动内部控制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责任 追究等挂钩,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在高等学校内部见行见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其他 主管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指导 及业务培训,广泛宣传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积极推广内部控制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高等学 校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权力规范运行意识,为 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