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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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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01-11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 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民办学校:
现将《新郑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 年 1 月 10日
新郑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开展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意识,提高站位、强化担当,夯实基础、筑牢防线,压实责任、严防死守,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深入开展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排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重点
聚焦校园消防、交通安全、房屋建筑及施工、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实习实训、实验室及危化品、燃气、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紧盯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校园矛盾纠纷,全面进行排查整治。
(一)学校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排查整治: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四个百分百”是否落实;是否严格落实门卫值守制度;保安人员是否对进出校园的车辆严格进行登记、报备、审批、查验,进出车辆是否搭乘无关人员、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校园门口是否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升降柱等防冲撞硬设施,防冲撞设施是否设置合理牢固,防范校园门口车辆冲撞等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事故发生。
(二)校园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建筑设计验收消防手续;是否存在单间宿舍住宿人员超8人问题;严格“十查、三清、两管”要求,做到学校要“校校查”,宿舍要“间间查”;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问题;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铁栅栏、铁丝网、户外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拆除;是否明确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各级人员岗位职责;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 修、更换;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严禁电动车入楼充电;是否对校园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是否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每月25日“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演练日”是否落实;学校消防包保联系机制是否落实。
(三)房屋建筑及施工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存在 C、D 级危房,建筑屋顶特别是校园内大跨度构(建)筑是否堆放物品;学校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高空悬挂物及校内废弃构筑物是否拆除;建筑施工是否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施工作业安全防范各项制度;建筑施工开工前或启用时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或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喷火枪、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程序;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是否落实在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学校施工现场安全。
(四)学生交通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是否深刻汲取“11.11”珠海车辆撞人、“11.19”常德车辆冲撞学生事件教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是否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一校一策”制定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是否落实公安民辅警、学校保安人员、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是否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压实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定期研究解决校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落实《河南省学校校园车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校园内人车道硬隔离,规范校园车辆行驶和停放,完善校园车辆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等配套设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门口接送学生车辆是否统一纳入管理,并配备相应数量安全员对学生接送进行全程防护;是否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交通安全常识,确保自身安全。
(五)校园燃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学校燃气是否与正规供气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燃气管道及附件是否存在占压和擅自改动现象,是否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燃气管道连接是否紧密,有无泄漏现象;管道是否用于承重、支撑或悬挂重物等;是否完成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安装工作,非金属软管是否更换为燃气专用金属软管;学校家属院居民用户是否加装自闭阀,是否使用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等。
(六)极端天气灾害防范。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在属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落实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防、备、应、减、救全链条责任;是否健全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急预案,建强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演练;是否在科学防范应对机制、资金、物资、装备等各方面做足准备;应急响应期间,是否落实领导带班和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应急联动畅通;是否与属地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及时互通灾情预警信息,一校一策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一校一案建立应急救援通道,凝聚灾害防范最大合力。
(七)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及危化品安全。重点排查整治: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 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八)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有无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校园;有无在校园内售卖、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有无使用教育事业单位公车运输烟花爆竹;学校是否组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引导师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工棚及林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及时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规范孩子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避免出现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等现象。
(九)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重点排查整治:是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或潜在风险,是否具有必要的预防伤害事件发生的“三防”设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薪资发放情况及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之间是否存在退费纠纷;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监管,防止出现“退费难”“卷钱跑路”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十)校园其他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预防学生欺凌、扫黑除恶、反恐怖、特种设备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防电信诈骗等安全防范举措是否落实,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自查(即日起至 1 月 15 日)。各学校结合正在开展的冬春火灾风险防控工作,对校园安全各领域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二)市级督查(即日起至寒假放假前)。市教育局对所有学校(含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三)上级抽查(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前)。郑州市教育局成立4个督察组,抽查学校,现场交办问题隐患,督促指导整改到位。
省教育厅将联合消防、公安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 对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落实。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教安全函〔2024〕442 号,以下简称《判定指南》)要求,科学判定、及时消除本地本校重大事故隐患。要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整治。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排查整治重点任务和《判定指南》明确的要求,建立三个清单台账,明确时限责任,实施挂账销号,切实做到真排查真起底真整治。要坚持边查边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并充分利用寒假窗口期,彻底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要坚持建章立制,在边查、边改、边建过程中,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治理体系、督导考评体系等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三)细化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履行主体责任和书记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行动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树牢发现不了隐患、检查不出问题才是最大隐患的理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持续盯紧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对思想不重视、履职尽责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或拒不整改,造成重大事故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公办单位要将自查、督查情况及时总结形成报告,于1月 15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科。市属民办学校报职成教科,培训机构报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