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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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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5-30
新郑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职学校:
鉴于我市一所中职学校因提前收取下学期学费,被学生家长投诉到省政府信访平台,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拟对全市民办中职学校作出以下提醒:
一是以学年作为一个收费周期,严禁跨学年收费;
二是各学校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三是各学校严禁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以及违规收费;
四是各学校不得超前布置或提前收费,应在每学年的最后两周内对本学年代收费结算完成后方可宣传动员下一个学年费用收缴工作,且应于本学年结束后方可实施下一个学年收费;
五是通过监管帐户收费,确保学校所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进入经市教育局备案的监管帐户;
六是履行收费备案程序,学校拟收费的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应将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