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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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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4-06-1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职成〔2024〕14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4〕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学校中专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要统筹区域人口变化、产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供给和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科学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按照《2024年各地(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参考)》(见附件1)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地要指导学校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停止或核减行业无需求或非紧缺、就业难的专业招生计划,着力提高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招生计划比例。持续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确保招生规模与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相匹配,对办学质量不高、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视情调减招生计划。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做好招生资质备案工作,加强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分校区管理,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区、办学点招生资格。
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中职统一招生平台,网址:zsp.zcj.jyt.henan.gov.cn,或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南省中职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登陆)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的专业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未备案专业进行招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严禁各地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行业)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惩招生中出现的“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行为。不得私自搭建中职招生平台和招生系统;不得采取“预科班”、预录取等名义提前采集信息、圈定生源;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学生和家长可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举报违规招生行为。对办学质量不高、存在实习实训管理等问题的学校削减招生规模,对在招生和办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
三、加强跨省招生管理。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应为办学条件达标学校,申报的专业须为经省教育厅备案的2024年招生专业,不包括公安与司法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教育类等国控专业。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籍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办学行为的学校不得列入跨省招生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学校需于2024年5月13日前完成跨省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各地要明确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拟申报跨省招生的学校做好申报工作并完成初步审核。省教育厅将结合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招生就业、实习实训等因素,进行复核确认。未经备案审核同意的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
四、强化学籍管理要求。学校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开展招生录取,学生到校注册并经过重复学籍查验后,生成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到校报到时,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流程,严格审核,认真做好学生的身份核对、完善信息等工作,切实保证新生学籍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招收“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反馈录取结果,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发送录取信息,在学生到校注册报到后完善学籍信息,完成学籍注册工作。2024年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开放至11月10日,新生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五、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拓展职业教育的生源渠道,支持声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本科、高职中专部)面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在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开展非全日制或一年制等类型招生。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特殊教育学生的规模,保障特殊教育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各学校通过中职统一招生平台申报非全日制或一年制招生资质,截止日期为5月15日,逾期不再开放申请系统。
六、做好宣传引导服务。各地和各职业学校、初中学校要充分利用职教高考改革、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职统一招生平台和职业教育招生、免学费、奖学金、资助、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利用致家长和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各地、各学校要压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及时上报。
2024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通报制度,请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7月至12月的每月20日前,将当月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函报教育厅职成教处,电子稿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根立、蔡崇电话:0371-69691788
电子邮箱:caichong@jyt.henan.gov.cn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22室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