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年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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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5-24

新郑市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年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规范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含中职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下同)办学行为管理,进一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年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开展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年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梳理排查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办学条件、法人治理、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招生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办学行为,进行起底式、拉网式、清单式规范治理,进一步增强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和教职员工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清理整治民办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民办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实施党建引领固本专项行动(9月底完成)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全面领导,指导民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全面排查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等问题。


2.进行民办学校章程再核查,确保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3.民办学校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落实派驻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进入学校理事会,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理(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


4.设立党建阵地,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思政工作者及思政课教师等工作力量,设立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实施基本办学条件达标专项行动(8月底完成)


5.落实民办学校设立标准,核查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宿舍床位、餐厅餐位、厕所蹲位等基础设施和功能室、实验实习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措施。


(三)实施教师队伍排查整治专项行动(9月底完成)


6.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校长(园长)必须具任职资格证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且要与所教学段学科一致。保安和幼儿园保健人员、保育员等工作人员须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进行全体教职工(含三保人员)职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审查。


7.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普通高中在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的教师,满足走班教学需求。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配备符合相关要求。


8.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结合新时代特点和专业要求,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树立良好职业形象。排查是否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辱骂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是否存在疏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师德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四)实施财务监管专项行动(12月底完成)


9.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收退费管理制度等,健全内控制度。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和支出项目及票据符合规定。


10.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学年)实施收费前,学校要将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向管理科室报备,原则上一个学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收费标准。


11.全面接受资金监管,学校设立的全部银行账户须向管理科室报备;把监管账户作为唯一收费账户,监管账户最低留存余额不低于规定标准。


12.年度开展财务审计,重点检查举办者获取办学收益或分配剩余财产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购买服务、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办学收益的情况,以及通过兼并收购、委托经营、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学校的情况。学校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以下。排查整治非法集资,防范办学风险。


(五)实施招生入学管理专项行动(9月底完成)


13.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规范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审批机关备案,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14.民办中职学校招生须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开展。各学校(含分校区)应主动接受招生资质的审查、年检和备案工作,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生,不允许未经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未通过省级备案批准的分校区实施招生工作。


15.民办中小学校与属地公办学校统一管理、同步招生,严格审核报名学生入学资格,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圈占生源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制造社会焦虑情绪。民办普通高中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六)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提升专项行动(12月底完成)


16.建立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开展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要严肃整改。严禁将学生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含中职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7.民办幼儿园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锻炼幼儿强健的体魄,激发探究欲望与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积极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杜绝“小学化”倾向。


18.严格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坚持“五育”并举,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杜绝“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应试教学”等现象。严禁通过节假日和寒暑假提前开学、延迟放学等方式压缩假期,严禁在节假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包括线上教学等形式)、集体考试以及练习测试等。


19.严格实施民办中职学校教学能力的检查评估,重点审查专业设置、队伍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和实习实训。加强信息化监管,民办职业学校与其合作企业要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未按规定备案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项目不得开展。


(七)实施学校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行动(12月底完成)


20.深入实施《河南省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培训规划》,民办学校举办人、校长要按照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全员轮训,提升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


21.民办学校要经常组织开展管理人员集中培训,鼓励和支持管理人员自主学习党建、思政、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招生、就业创业、师德师风等内容,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22.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设置专项培训经费,定期组织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八)实施校园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23.对民办学校校舍、门岗、消防、食堂、危化品、校车等校园安全事项进行全覆盖、全要素排查整治,确保所有风险隐患清仓见底、对账销号。严格查处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严惩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有效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24.民办学校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常态化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引导,提升学生安全素养,增强防范意识。广泛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宿制学校可适当增加应急疏散演练的次数,切实保障校园安全。


(九)实施学校法人治理规范专项行动(6月底完成)


25.加强办学许可证管理。严格查处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的办学行为,严禁私自合作办学、租赁校园校舍开展教育培训。持续清理规范民办学校名称。


26.严格重大事项变更法定程序。对出现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理事会成员变更,签订可能影响学校发展稳定的重要协议,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十)实施推动依法治校专项行动(12月底完成)


27.对民办学校章程建设、举办者资质、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师生权益维护等进行核查。


28.强化章程实施,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建设,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


29.加强教育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切实推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30.严格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加强年检结果运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民办教育规范提升年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开展规范提升年和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列入议事日程,确保取得实效。各民办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于2024年5月底前将落实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二)加强调度引导。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总结、推广规范办学好的做法、先进经验,通过精细化管理观摩交流、通报表扬等方式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的问题,正面引导舆情动态,有效化解矛盾和风险隐患。各学校每季度末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报告。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民办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办学主体责任,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学生座谈、校长信箱、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日常监督,积极应对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前化解各种矛盾、消除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将通过市长热线电话、短信、邮箱、网络平台等渠道,受理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线索,以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信用管理。结合民办学校办学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列出民办学校负面清单,监测办学行为,收集办学信用信息,实行信用积分管理,不断完善办学信用积分管理机制。如实记录学校的特色亮点和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信用积分管理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评优评先、核定招生计划、年度检查结果的重要参考。对严重触碰底线红线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学校和个人的法律责任。